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三)备注。
(四)变更记事。
(五)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使用土地使用证贷款,需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借款年限不能小于产权使用年限;
第二、没有其它债务问题;
第三、符合当地土地。
至于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各地不同,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的银行。
一、宅基地确权过程中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事栏加以说明;
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
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我国的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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