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给学生补课可以向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教育主管部门或县教育局)投诉要求处理。如果你对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认为有失公平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依法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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