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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十一)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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