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三证是指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乡村规划许可证。其中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处分的权利的合法凭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受法律保护: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转让人与受让人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3、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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