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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贷款购买汽车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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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离婚期间,如果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且所购车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贷款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离婚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所购车辆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离婚后贷款买车,是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在离婚后,贷款购买的车辆是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应查看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是否有关于车辆债务的明确约定。如果协议或判决书明确规定了双方对车辆债务的分担责任,那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协议或判决书未涉及车辆债务的分配,那么应根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车辆属于某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债务责任可能由该方独自承担。最终,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决策。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期间购买的车辆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对于贷款购买的车辆的债务分担应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的约定来确定。如未明确约定,则根据财产分割原则来判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建议,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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