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帐户余额充抵住房贷款的操作如下:
1、借款人持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2、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受理;
3、借款人当场签订个人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划款委托书及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须知。(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委托还贷协议自动终止);
4、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将相关资料送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审核表送缴存银行实施账户扣划。
用公积金帐户余额充抵住房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1、银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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