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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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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诉权。这种申诉属于诉讼申诉,可以向人民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提出。人民对当事人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

根据《人民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要求,对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可以由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

一、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上诉和申诉。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是指当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是法定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有权提起上诉的人一经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二审对该案的重新审理。

二、不服判决获得救济的途径是什么

公民不服判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

(一)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二)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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