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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服生效判决向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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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刑事案件抗诉的种类有哪些?
1、二审抗诉
即地方各级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提交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的人民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上一级人民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撤回下一级人民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
2、再审抗诉
即原审之上级人民或者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接受抗诉的机关为抗诉的同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对于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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