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主要注意: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应查明质押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以确定质押人是否有权质押股份。授权代理人是指接受持有股份的股东授权,代理股东行使股份转让的代理人。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转让:
1、协议转让;
2、通过上市交易在交易所流通转让。
拟出质的股份不能以上述任何方式转让的,不得作为质物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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