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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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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被宣告失踪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经拒绝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包括: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提供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判决离婚后无需办理离婚证,判决书即为有效证件。

法律分析

一、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提出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交离婚起诉状。

三、判决离婚的要怎么拿离婚证

判决离婚的不需要拿离婚证,人民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结语

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包括:婚姻关系当事人提起、合法夫妻关系、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生效离婚判决书即为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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