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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一般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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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破裂。诉讼离婚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和调解无效。感情确实破裂,在离婚条件下占主导地位;调解无效,只处于辅助地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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