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能是电子。纳税人通过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通,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普通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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