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求,在处置家庭暴力警情时,民警应当及时出警,利用执法记录仪,对全过程录音录像。到达现场后,积极平息事态,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庭事务为由而推诿不理。有条件的,应当安排女民警参与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第十一条 及时、全面收集证据。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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