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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弹药罪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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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多次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一次大量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犯罪而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结伙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毁灭罪迹、嫁祸于人;作案手段恶劣等等。

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指秘密窃取各种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的行为,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取走。其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取得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暗中进行。

(2)行为人秘密窃取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不被前述物品的所有者、保管者发现的,即秘密是针对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的。因此,即使窃取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时,已被他人发现或暗中注视,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行为人自认为自己的窃取行为不被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实施秘密窃取行为的手段、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撬门扭锁、爬墙越窗、顺手牵羊等。行为人只要盗窃上述对象物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如果同时盗窃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如行为人既盗窃支,又盗窃弹药的,也只构成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而且,由于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是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非一般公私财物,因而成立本罪并不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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