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有什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有什么标准

来源:99网


法律分析: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

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价值超过十五万元;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但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超过十五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