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对自己的主张提出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请求调查收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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