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哺乳期间离婚诉讼注意事项

哺乳期间离婚诉讼注意事项

来源:99网


一、哺乳期间离婚诉讼注意事项

1、哺乳期间离婚诉讼注意事项:

(1)哺乳期间只能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

(2)需要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才可能离成功;

(3)有过错行为的,可以请求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离婚诉讼的流程如下:

(1)向人民提交起诉状;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予以立案;

(3)原告预交起诉费用、被告提交答辩状;

(4)人民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宣判。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