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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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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业用地转让的条件:

一:当工业用地低于两年还没有开始建设,可以用以转让,并且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二:工业用地都会有一份合同书,在合同书里面有约定开工的时间。开工的时间如果超过了两年,并且达到了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就可以办理转让。

三:已经完成建设并且享有征服用地等优惠的特殊工业用地,等缴纳了差额出让金,就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四:如果工业用地变为金融抵押用地,则不可以进行转让。

五:工业用地权属没有争议,为重要的转让条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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