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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释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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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应秉公办理犯罪案件,但有些工作人员出于利益,包庇组织,例如通风报信等行为,构成包庇罪。纵容是指不履行职责,放纵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制止和查处。

法律分析

组织如果从事犯罪活动,办案人员应根据相关流程秉公办理。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由于利益驱使而包庇该组织犯罪,如通风报信等等,因此会构成包庇性质组织罪。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庇”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而“纵容”性质组织,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也就是说,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放纵、宽容,对之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不予制止,不加查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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