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纳税申报表的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领用存月报表》、《(专用/普通)使用明细表》、《(专用/收购凭证/运输)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
新的《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A类企业,米黄色适用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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