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是组织性质活动罪与包庇活动罪

什么是组织性质活动罪与包庇活动罪

来源:99网


包庇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