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审计法相关规定,国家审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对象是国有企业。目前,纯粹的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家审计范围,但民营企业使用的公共财政资金或公共资源应接受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一条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一)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二)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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