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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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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额外对其他内容进行协商约定。

一、工作中的残疾人在企业不签合同有什么手续要办理

残疾人工作了还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残疾员工与其他员工签定的合同都是一样的,标注上该有的内容,例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就可以了。

二、法人变更劳动合同书需要变更吗

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变更。如要变更,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不需要买断工人工龄,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日结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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