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并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通常来说,只要是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认为房屋是有必要进行公证的,那么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了。一般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时候,携带自己相关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以及购房合同和付款等,如果有自己草拟好的协议书也可以携带上,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即可。
一、公证处公证的财产是什么意思
财产公证是指就当事人自己名下的全部、部分或者某一特定财产进行公证,证明财产所有权人是自己。财产公证常见于夫妻双方婚前做财产公证,以防止一旦离婚可能引发的夫妻共同财产确定的争议。做财产公证需要到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并且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相关财产所有权的权属证明等证件。
二、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有什么?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需要公证的遗嘱等;
(三)公证处受理,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四)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五)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于立遗嘱人;
(六)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遗嘱进行继承之前一般都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在进行公证的时候肯定是要准备一些证明材料的,像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这类资料是必不可少的。立遗嘱或者公证的时候需要这些资料都是为了更好的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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