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可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1、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损害;2、利害关系人向提出申请;3、案件属给付之诉。根据民诉法第100条规定,可根据申请裁定对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申请被驳回。
法律分析
欠债不还可以财产保全的条件:
1、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
3、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拓展延伸
欠债不还,财产保全的条件及执行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财产保全的条件及执行程序是确保债权人在欠债人拒绝偿还债务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一是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存在;二是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三是债务人的财产需要具备一定的价值。执行程序包括:债权人向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决定是否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执行法官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偿还。通过财产保全,债权人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欠债不还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申请人的请求下,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财产保全的程序包括申请、决定和执行等环节。通过财产保全,债权人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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