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十级的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或期满终止的,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如山东省为4个月和8个月。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山东省十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
拓展延伸
残疾程度分类与赔偿准则
"残疾程度分类与赔偿准则"是指根据伤残程度对残疾人进行分类,并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的规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法律规定了具体的赔偿金额和福利待遇,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生活质量。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公正地对待残疾人群体,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支持。根据残疾程度的评估和等级划分,相关部门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包括经济赔偿、医疗保障、康复服务等。这些准则的制定旨在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以确保伤残人士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包容。
结语
根据伤残程度分类与赔偿准则,针对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山东省的标准为4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和8个月的就业补助金。这一制度旨在确保残疾人群体的权益和生活质量,提供公平公正的赔偿和支持,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包容。
法律依据
《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工伤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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