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被征地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维权。其中,行政诉讼是被征地人向人民提起的一种诉讼方式,因此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仲裁、调解则是通过相关组织进行的一种非诉讼方式,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损害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土地管理行政机关的土地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或者上一级土地管理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仲裁或者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土地管理行政机关的土地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或者上一级土地管理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仲裁或者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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