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超过当地电价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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