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薄、身份证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事处、镇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在市国土房管局等相关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
公告。
6、轮候。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顺序。
7、配售通知。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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