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全面二孩,修正案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可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失独家庭可继续获得扶助。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强调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二孩”生育率明显提升。
法律分析
二胎开放时间是在2016年。2015年12月全国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者两孩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而需要扶助的失独家庭,可继续获得扶助。
2015年10月,十八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二孩”生育率明显提升。
拓展延伸
二胎的历史背景及发展
二胎是指中国在计划生育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该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实施的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旨在控制人口增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的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逐步放宽了计划生育,首先于2013年开始实行二孩试点,然后于2016年全面放开。这一的发展是为了缓解人口结构失衡和劳动力供给不足的问题,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胎的实施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影响和挑战。一方面,许多夫妻欢迎这一,希望能够拥有更多的子女,以充实家庭和传承家族。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夫妻因为经济压力、教育成本等原因选择不生育或延迟生育。
此外,二胎的实施还涉及到相关的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调整。需要加强卫生、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支持,以满足增加的人口需求。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引导,提倡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避免出现过度生育或其他不良现象。
总的来说,二胎的历史背景和发展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等问题,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它对于中国社会和家庭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需要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应对相关的挑战和问题。
结语
二胎的实施,是中国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等问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一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实施的独生子女。通过放宽计划生育,中国希望缓解人口结构失衡和劳动力供给不足的问题。然而,二胎的实施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影响和挑战。需要加强相关支持和社会引导,以应对增加的人口需求和确保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二胎将为中国社会和家庭结构带来积极的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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