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 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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