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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追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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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可因申请方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申请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时,仲裁时效中止。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争议申请需在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追诉期限是一年。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而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追诉期如何计算

劳动仲裁追诉期的计算方式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劳动仲裁追诉期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追诉期为一年。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的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劳动者将失去追诉的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追诉期限可能会受到特殊情况的影响,比如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特殊法律规定的期限。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追诉期限为一年。追诉期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并可因特殊情况中断或中止。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具体的追诉期限可能受到其他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影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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