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的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 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 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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