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从总公司转到子公司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总公司合同后重新签订子公司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并或分立情况下原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满足法律规定,如法律法规修改、企业转产等。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可以从总公司转到子公司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与子公司是经营的,总公司要将劳动合同移到子公司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一致后解除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再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结语
总公司与子公司是经营的,若要将劳动合同转移到子公司,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总公司合同后重新签订子公司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需满足条件:法律、法规修改导致无法履行;经批准的转产或生产任务改变;企业严重亏损或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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