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工人应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伤费用;如用人单位不赔偿,可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最后向劳动部门和诉讼。
法律分析
一、工地上受伤工地不给解决找哪些部门
当我们在工作中受伤时,这种一般都是属于工伤,首先我们可以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并且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拖欠劳动者的工伤费用,所以我们也可以在受伤时及时的记录好有关证据,也可以在我们找到有关部门之后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与保障。
二、工地受伤找谁赔偿
法律规定工地受伤找用人单位赔偿,在承包的土地上,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则是工伤,如果不是,则是雇佣关系。
三、工地受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工伤处理程序】:
(一)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没参保由单位补偿。
(四)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五)在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及进行诉讼。
结语
工地上受伤时,我们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工地受伤应该由用人单位赔偿,如果老板不赔偿,可以通过工伤处理程序进行申请和诉讼。及时记录证据,并在找到相关部门后寻求更好的保障和赔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责任和目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