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可以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只能在宅基地上面建造房屋,在村民死后,不可以让其继承,即使是代位继承,也是不可以的,但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村民死亡后,可以通过法律的规定,继承其房屋,这个时候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可以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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