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对赡养的规定如下:1、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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