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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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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事处的无业人员,由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发给。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一条 第四项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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