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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属不属于加班节假日如何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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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不等同于加班,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的解答,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临时或制度安排的值班不应认定为加班。劳动者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待遇。节假日工资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调整了全年工作日和工资折算办法。劳动者应了解值班与加班的区别,以及如何计算节假日工资。在加班纠纷中,咨询律师可以得到更好的处理建议。

法律分析

一、值班属不属于加班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加班: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或者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休息的,一般为非生产经营性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只可要求单位按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所以,是否应当认定为加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二、节假日如何计算工资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时下,一些企业因工作性质特殊,每天晚上及节假日均需要安排职工值班,不少劳动者因此认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加班的规定,要求单位发给加班工资。这是不清楚值班是不是加班的表现,实际上值班不是加班,二者是又区别的。另外,劳动者如果在节假日上班的话,工资和平时是不一样的,劳动者要知道节假日如何计算工资。在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常发生加班纠纷,劳动者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该如何处理。

结语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值班不应当认定为加班,而是根据规章制度支付相应待遇。此外,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节假日工资计算需要考虑法定节假日的存在。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加班和节假日工资方面应了解相关规定,如有纠纷,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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