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两个方面,共分为十个等级。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三个方面,每个方面的等级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对于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劳动能力鉴定涵盖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两个方面。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1、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因工致残7—10级的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人员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7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②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个月、9个月、6个月、3个月。
拓展延伸
根据《生活自理障碍护理服务规范》的规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0-1级、2-3级、4-5级和6-10级。其中,0-1级为完全依赖他人照顾,2-3级为大部分依赖他人照顾,4-5级为部分依赖他人照顾,6-10级为能完成生活活动。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评估应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心理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结语
劳动能力鉴定涵盖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两个方面,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人员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