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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与管制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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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机关不同。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机关;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期限不同。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

3、是否关押。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需要关押。

4、是否适用假释制度。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适用假释制度;有期徒刑适用假释制度。

5、最低实行执行刑期。管制和拘役刑的最低执行刑期就是法定的两种刑罚的最低限度;而有期徒刑因为涉及到减刑,所以这两种刑罚有最低实行执行刑期,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管制期满解除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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