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分配共同财产的原则:
1、除约定外,遗产分割的,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配给配偶,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3、对于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4、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分数;
5、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