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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员子女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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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国家现行的是”不株连“,也就是对孩子没有什么影响。

但在实际生活中,孩子要想从事一些特殊的职业,如、公务员、法官、特种兵等还是受一定影响的,尤其是被判重刑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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