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变更就是监护人出现死亡或者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等不再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时,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变更监护人的行为。
一、监护人证明哪里开
监护人证明开具地点如下:
1、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以下三种: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1、未成年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
三、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有哪些
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可以变更监护人。监护人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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