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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具体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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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医疗纠纷的案由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引起的纠纷。

一、非法行医和医疗事故,区别是什么?

非法行医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有:

(一)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二)前者可以是过失或者故意,后者只能是过失;

(三)非法行医以该诊疗行为不得为之为前提,医疗事故以该医疗行为可以为之为前提等。

二、医疗事故的客观要件

以下客观要件,是构成医疗事故必需的:

(一)主体适格,即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造成患者产生相应的人身损害;

(四)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客观要件。

三、医疗事故请问如何赔偿

(一)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不大。(二)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三)在案情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以人身损害的其他各种案由立案。这关系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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