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可以换监护人的情形包括: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原监护人与其他有资格的监护人协商变更。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人民可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安排临时监护措施,指定新的监护人。
法律分析
可以换监护人的情形如下: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原监护人与其他有资格的监护人协商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拓展延伸
监护人更换的程序和要求
监护人更换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监护人需要进行更换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操作步骤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更换通常需要经过审查和批准。首先,申请人需要向递交监护人更换的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考虑监护人的能力、意愿和对被监护人的照顾情况等因素。如果认为更换是符合被监护人最佳利益的,且有充分的理由,会做出更换监护人的决定。在更换监护人后,新的监护人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更换是一种必要的举措,以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和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如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与其他有资格的监护人协商变更等,人民会根据申请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这一程序需要经过审查和批准,确保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新的监护人将承担责任和义务,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照顾和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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