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程序和职责
破产清算的主要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和注销登记。清算组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破产财产分配前需支付清算费用。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汇报并申请破产终结。此外,破产清算还包括听证程序,机关应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并在听证预备阶段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等事项。
法律分析
一、破产清算由什么部门受理
公司在入不敷出即将面临倒闭之时,就会依法向提出破产申请,受理后就会成立清算组协助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召开第一次债权会。
二、清算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清算听证会的履行义务有哪些
1、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机关应当受理。
3、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结语
破产清算是公司面临倒闭时向提出的申请,由受理并成立清算组进行协助。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等步骤。清算组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并参与民事活动。在分配破产财产前,应先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等。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向汇报并申请破产终结,未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最后,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进行注销登记。破产清算听证会的履行义务包括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受理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并在听证预备阶段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 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提议时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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