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等级分为甲、已、丙、丁、戊五类。
消防等级介绍如下:
1、甲类:一般有甲苯,甲醇,甲烷,乙醚,乙烯,氯乙烯等物质。可以按照以下特征来区别甲类物质。通常情况下,物质中带有甲乙等前缀的是甲类物质。第二种情况,物质名称中最后一个字带火字旁的是甲类。再有就是,物质中带氢的属于甲类。
2、乙类:一般有煤油,松节油,溶剂油等物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区分乙类物质。油剂类,松香类,易燃固体,部分酸都属于乙类物质。
3、丙类:该类物质通常是排除完甲类和乙类物质后,根据是否能燃烧来进行判断,一般这类物质与生活息息相关。如馒头,大米,植物油等物质。
4、丁类:这类物质较少,一般有自熄型塑料,酚醛型塑料,水泥刨花板。
5.戊类:这类物质大部分属于建筑材料,如石头,玻璃,金属等物质。
消防员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5、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综上所述,消防员共设五个等级,消防等级分为甲、已、丙、丁、戊五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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