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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制度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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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本制度所述出差指公司员工(不含驻外销售人员)经公司批准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以外办理公务,且当天不能往返。

2、本制度所述差旅费指出差人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补贴。

3、出差人在出差期间经公司批准,因公务发生的采购物品费用、招待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杂费,应按公司《财务审核审批制度》所规定的程序与差旅费分开单独报销。

4、本制度不适用于驻外销售人员。驻外销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标准程序由营销部门制定及修订,报企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法律依据:

《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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