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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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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水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为2.8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为3.9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为4.1元/立方米;
4、餐饮业用水为4.6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为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为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为0.6元/立方米。
综上所述,农村水费的收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生活用水价格按保本微利、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不超过基本水量的,按标准水价计收;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可以实行阶梯水价。生产用水价格按市场调节机制计收。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供水价格达不到供水成本,造成经营困难的,县级应当对农村饮用水供水单位给予补贴。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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